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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来源: | 作者:wd | 发布时间: 2025-01-20 | 13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规范开展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工作,根据《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2024—2026年)》(郑政办〔2024〕51号),郑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2月1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zkjjgxc@163.com;

2.信函邮寄方式: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205房间,邮编450006,信封上请注明“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字样;

3.来电方式:0371—67176525(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

4.来访方式: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205房间;

5.通过本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

                          2025年1月13日

附件_1:1.《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_2:2.《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起草说明.docx




附件1

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2024—2026)的通知》(郑政办【202451号),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一流创新主体,持续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所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是指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激励作用,对我市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经费支持。

第三条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照当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预算确定实际财政补助拨付额度。


第二章支持对象、条件、方式和标准


第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支持对象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

(一)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企业注册成立起,第一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曾经被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再次提交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郑州市科技计划失信名单或河南省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第五条 针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方式采用阶梯奖补方式。

(一)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万元(含)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奖补。

(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之间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奖补。

(三)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之间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的奖补。

(四)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的奖补。

第六条 针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个企业5万元的奖补。

第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根据企业所属地区采取不同保障:

(一)市属开发区、市辖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

(二)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县(市)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

第八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分三个年度兑现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的基本程序:

(一)申报范围确认。企业需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系统注册与登录填报。企业在郑州市科技局网站“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登录(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在线填写《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请表》并上传所需附件。

(三)初审推荐。市属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将推荐汇总表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

(四)资金拨付。市科技局将根据系统中企业填报信息,结合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情况,及时对企业进行信用核查等审核。市科技局将按照相关程序将奖补资金拨付相关企业。

(五)每年度具体申报要求以郑州市科技局官网当年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第四章  资金使用及管理


第十条  奖补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开展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一条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支持的企业,须按规定及时参加相关统计及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登记,并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税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经费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取消申报资格、纳入科技计划诚信记录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细则由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025113



附件2

《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


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开展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工作,根据《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2024—2026年)》(郑政办【2024】51号),郑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2024年10月14日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的通知》(郑政办【2024】51号)。


三、起草过程

在借鉴先进城市和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实际和现有政策,郑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第一章是总则,包含实施细则制定根据、目的。

第二章明确财政资金奖补对象、条件、方式和标准。

第三章介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程序。

第四章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使用及管理。

第五章是附则,介绍了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要求实施细则实施日期、有效期限和解释权限。 



2025年1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