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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省级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通知
来源: | 作者:dw-100 | 发布时间: 2023-02-08 | 117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河南省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推动我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省厅决定组织开展 2023 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对前七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 2023 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绿色工厂

1. 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36132-2018) 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附件 2)。

2. 申报企业的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2021 年版)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2022 年版) 》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企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行业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绿色设计产品

拟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应有相关标准,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附件 3)。



绿色工业园区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 (2016) 586号) 文件要求,开展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附件 4) 。推荐条件:

1. 拟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 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工业园区。

2. 工业园区产业基础扎实、主导产业方向明晰、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实效突出。

3. 鼓励省级循环再生工业园区申报。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 (2016) 586号) 文件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电子电器、机械、汽车 3 个行业根据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附件 5)



推荐原则

请各地工信部门坚持 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申报工作,确定拟推荐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各地工信部门建立完善本地区的绿色制造培育机制。



已被评为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1. 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2. 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以 信用中国”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

3. 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的;

4. 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5.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请各地工信部门于 2023 年 3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 1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盖章 PIDFWord 格式,U 盘储存)一并报送至我厅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要求

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 (工信厅节函 (2017) 564 号) 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对评价过程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等,我厅将不予采信评价成果。


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 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5人;

4. 评价机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5. 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二、对前七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进行复核

请各地工信部门组织填写绿色制造年度复核表 (附件 6) 并进行初审,于 2023 年3 月 31 日前将年度复核表 (纸质盖章及电子版) 两份报送我厅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省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审。


相关资料请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gxt.henan.gov.cn)下载使用。